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日修正第 11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自一百 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發行人於取得主管機關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認可後,本公司得對其 評定等級及管理。有關發行人評等辦法,由本公司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