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一百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修正之第 12、12-2 條條文,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 日起實施。
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外國證券經所屬證券交易所公告終止上市 ,或其所表彰之外國指數經編製機構公告停止編製該指數,認購(售)權 證發行人應立即函報本公司,本公司公告終止其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