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6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修正之第 12、12-2 條條文,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
日起實施。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15 條
風險管理機構屬外國機構且同時擔任多家發行人之認購 (售) 權證風險管
理機構者,該機構於發行人申請認購 (售) 權證上市審查時,須出具已登
記投資國內證券市場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