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一百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修正之第 12、12-2 條條文,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 日起實施。
風險管理機構屬外國機構且同時擔任多家發行人之認購 (售) 權證風險管 理機構者,該機構於發行人申請認購 (售) 權證上市審查時,須出具已登 記投資國內證券市場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