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7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七、 附表八,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二日起實施。
二 本公司審查認購 (售) 權證上市申請案件,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作業程序辦理,審查作業各有關規定依據之條文如有變更,依 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