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1.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七,自一百十二年十一 月十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七日修正第 6 條條文及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 刪除第 6 點條文之附表十,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實施。
八、本公司承辦部門應按月將認購(售)權證上市買賣案件,彙總報告於 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