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a Public Offering Prospectus for Call (Put) Warrants
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左: 一、認購(售)權證發行計畫內容。 二、會計師查核意見。 三、律師適法性意見。 四、發行人相關資料。 五、標的或其組合相關資料。 六、因認購(售)權證所生一切爭議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七、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仲裁約定,其約定內容。 八、其他重要約定。 九、主管機關或本公司規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