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34 條
本公司每會計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二為員工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當年度員工酬勞之分派比率,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