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2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53-34 條
參與轉換之股份有限公司有第五十三條之三十一或第五十三條之三十二之
情事者,若於轉換前屬上市(櫃)公司,則其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應依
第五十三條之十六規定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但因股份轉換致有金融控股公
司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情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