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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13 條
上市公司及外國公司申請其所發行公司債上市,承辦人員應檢查申請公司
所送各項書件是否齊全,若外國公司未有發行臺灣存託憑證在本公司市場
上市買賣者,尚應依據其上市申請書及所附附件,審查其合於有價證券上
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訂上市條件,即公告其上市,並檢具與該
公司訂定之上市契約等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報告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