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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24 條
承辦人員應就申請書件內所附之公開說明書稿本,審閱其確已依本公司要
求予以補正後,方得轉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