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決議退件、經依第七條(六)或第七 條之二規定決議退件,或申請公司未於本公司函訂或本作業程序規定期限 內辦理或補正相關事項者,經簽報核可後,函知申請公司並退還其上市申 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