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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26 條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決議退件、經依第七條(六)或第七
條之二規定決議退件,或申請公司未於本公司函訂或本作業程序規定期限
內辦理或補正相關事項者,經簽報核可後,函知申請公司並退還其上市申
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