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依前條免提報審議委員會審議案件於收件後一個月內由經理部門決議,但 遇有特殊情形者,經理部門得基於審查之需要或申請上市公司之請求,簽 報本公司總經理核准後,延長審查期限,因申請公司之請求而延長之審查 期限以一個月為限。 上市案件經依前項決議同意上市者,提報董事會核議;決議不同意上市, 再經本公司副總經理召集相關人員重新審議並於必要時邀請申請公司及證 券承銷商說明後,亦決議不同意上市者,得簽請總經理核可後逕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