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
第 15 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非經本會核准,不得為
任何保證人、票據轉讓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