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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Centralized Securities Depository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5 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四、有價證券帳簿劃撥配發作業之處理。
五、有價證券無實體發行之登錄。
六、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