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ublication of Financial Forecast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 24 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於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公告申報預計綜合損益
表(含原預測數及歷次修正數)之達成情形及差異原因。
公司公告申報前項達成情形時,如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查核,應以明顯之
字樣揭露未經會計師查核;另如有其他重大不確定項目可能影響達成情形
者,應一併列示各該項目及其可能產生差異之原因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