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ublication of Financial Forecast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 4 條
財務預測編製完成後,應提報董事會通過。但因有第六條情事未及提報董
事會通過者,得補提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