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ublication of Financial Forecast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 7 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第五條公開財務預測者,應於公開之即日起算二日內申報
。
公開發行公司因有第六條規定情事而須公開財務預測者,應於編製通知到
達之即日起算十日內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