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依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 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 為其奉准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 證券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應按 本準則所定事項訂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上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