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 第 1030016173 號函廢止;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300 28436 號函准予照辦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 字第 1010010353 號公告修正第 5 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 1010014643 號函准予備查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上字第 092000180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四 字第 0910169523 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