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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3-4 條
證券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資安防護事宜:
一、指定人員及部門統籌並協調聯繫各有關部門。
二、定期評估核心營運系統及設備,對評估結果採取適當措施,並提報董
    事會,以確保營運持續及作業韌性之能力。
三、於永續報告書、年報、財報或公司網站,揭露年度內公司持續核心營
    運系統及設備營運所需之資源及落實於年度預算或教育訓練計畫之項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