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
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
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
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
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
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
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
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
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
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
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
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
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
,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
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
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
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
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
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
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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