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
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
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
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
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
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
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
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
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
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
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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