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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Wealth Management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7 日
14
十四、證券商訂定監視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作業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下列事項:
  (一)辨識及追蹤控管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管理機制之建立。
  (二)對高風險客戶往來交易例外管理機制之建立,並根據以往交易或
        有關單位之案例通報,對於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模式應配合業務
        發展複雜程度建立資料庫(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