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Wealth Management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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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富管理業務係指證券商透過業務人員,依據客戶需求,提供下列服
    務:
(一)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顧問諮詢或金融商品銷售服務。
(二)以信託方式為客戶進行財務規劃、執行或辦理資產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