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英
Direc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Wealth Management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三、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依本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兼 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申請核准兼營金錢之信託及有價證券之信託 。 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除應依信託業法、兼營信託業 務管理辦法及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信託法 及其他相關規定。 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另應經中 央銀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