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之代理業務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Agency Services Operated by Securities Firms Engaged by Customers to Invest Their Securities Trading Balanc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14 條
證券商應依客戶別分別設帳,每日逐筆登載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款項撥轉
情形。
證券商應依前項帳載紀錄按月編製對帳單送達委託人,但當月無交易紀錄
且未經委託人書面請求者,不在此限。
證券商應與委託人簽具同意書,同意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及主管機
關所指定之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