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之代理業務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Agency Services Operated by Securities Firms Engaged by Customers to Invest Their Securities Trading Balanc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9 條
證券商經營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之代理業務,對轉撥至相關帳
戶業務之款項運用,限定為公債附買回交易、貨幣市場基金及債券型基金
-類貨幣市場基金,不得移作他用。
前項資金移轉皆應以帳戶間撥轉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