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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辦法(100.10.27訂定)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Repurchase of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 by Secondary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第二上市
第 4 條
第二上市公司非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及本公司業務規章規定
,向本公司辦理申請登記,不得於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其臺灣存託憑
證。
第二上市公司非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公告及申報後,不得於本公司集中交易
市場買回其臺灣存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