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辦法(100.10.27訂定)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Repurchase of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 by Secondary Listed Companies
第二上市公司每日買回臺灣存託憑證之數量,不得超過計畫買回總數量之 三分之一,且不得於交易時間開始前報價,並應委任二家以下證券經紀商 辦理。 第二上市公司每日買回臺灣存託憑證之數量不超過二十萬個單位者,得不 受前項有關買回數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