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淨值相關額度控管作業要點 英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Control of Margin Purchase and Short Sale Limits Relative to the Net Worth of Securities Firms
五、證券商於六個月內超過本作業要點所訂淨值相關之額度逾三次者,本 公司即通知其改善,並對其發生違規之部門負責人為左列之處理: 累計達四次者:通知該公司對該部門負責人予以警告。 累計達五次以上者:暫停該部門負責人執行業務一個月。 違規次數過多或情節嚴重者,本公司得對其總經理、違規之部門負責 人及經辦人員另行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