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Offshore Securities Branch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8 日
第 13 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經理人資格,須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
規則第二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依該規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三
款規定充任者,應具備國際金融專業知識或外匯業務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