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本項業務,應於證券商受託辦理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專戶內依客
戶別設置分戶帳,並每日逐筆登載下列事項:
一、客戶款項來源之撥入。
二、未達運用最低金額之撥轉。
三、投資標的之交易及款項撥轉。
四、支應客戶交割款項之交易及款項撥轉。
伍、客戶提前領回資金之交易及款項撥轉。
六、客戶提前終止契約及款項撥轉。
證券商應就前項款項收付及相關運用事項等留存紀錄及收付憑證,並依每
日帳載明細紀錄按月編製對帳單寄送客戶。另對帳單記載之已投資標的交
易明細及餘額明細資料,應包含基金名稱、總單位數、淨值。
證券商應就前項與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從事之交易,於對帳單中予以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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