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Co-Loc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本服務之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拒絕其申請: 一、二年內曾因違反本辦法或本服務契約遭本公司終止使用,或雖逾二年 但仍積欠費用尚未清償者。 二、曾使用本服務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業務章則之行為,或有竊取、更改 、破壞資訊或設備等行為,致損及本公司或第三人權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