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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Co-Loc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3 條
本服務之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拒絕其申請:
一、二年內曾因違反本辦法或本服務契約遭本公司終止使用,或雖逾二年
    但仍積欠費用尚未清償者。
二、曾使用本服務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業務章則之行為,或有竊取、更改
    、破壞資訊或設備等行為,致損及本公司或第三人權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