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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指數投資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Listing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6 條
本公司承辦人員受理上市掛牌申請案後,應檢核其「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掛
牌申請書」及各項書件是否齊全,並進行書面審查。其審查程序、審查要
點及辦理期限等事項如下:
一、依據申請書附件目錄表,檢查其所送書件是否齊全,如發現檢送書件
    不齊全者,應限期請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或補正內容仍未符規定者
    ,簽報予以退件,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書面審查要點:檢核申請書件所載事項及內容是否完備,公開說明書
    及簡式公開說明書內容是否更新,是否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檢核
    有無符合審查準則第十二條。
三、辦理期限:證券商應於預定上市買賣開始日至少三個營業日前與本公
    司洽定上市買賣事宜,其預定上市買賣日不得逾洽定日後十個營業日
    。經承辦人員審查符合規定函覆上市同意函,並於上市買賣開始日之
    前二營業日辦理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