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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指數投資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Listing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8 條
上市指數投資證券到期者,證券商應於到期日三十個營業日前函知本公司
。
上市指數投資證券提前贖回或依本公司規定終止上市者,證券商應於符合
條件日之次一營業日,檢附終止上市時程及相關附件函報本公司,並依公
開說明書所定時程贖回投資人持有單位數,本公司應公告該上市指數投資
證券終止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上市指數投資證券最後交易日至終止上市日間,集中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
侵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而全面休市時,上開日期予以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