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記點情形之統計及處理
本公司按季彙整統計證券商各類申報缺失態樣及記點情形後公告於「
本公司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並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1.證券商當季累計記點 10 點以上,本公司將函請提報具體改善措施
,並由內部稽核單位查核後函復改善情形。
2.證券商當季累計記點達 15 點以上,除上述措施外,並函請證券商
總經理督導辦理申報作業之教育訓練,另函請簽證會計師於查核時
加強相關內部控制作業之查核。
3.證券商當季累計記點達 20 點以上,將視申報缺失個案情節,依本
公司營業細則第 136 條予以處置。
4.證券商申報資料錯誤涉及法定比率超限者或年度累計記點 30 點以
上者,檢具相關資料移請主管機關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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