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申報監理資料作業缺失處理要點 英
Guidelines for Handling Defects in Filing of Supervisory Information by Securities Firms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 1090005415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 券)字第 1090361139 號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