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網路安全防護參考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7 條
(安全性檢測)
一、組織應定期評估自身網路環境安全(例如:作業系統、網站伺服器、
    瀏覽器、防火牆及防毒版本等)。
二、組織應定期修補網路環境之安全漏洞,並留存相關文件。
三、第一類組織之資通系統應每年辦理一次系統滲透測試。第二類組織應
    評估定期辦理系統滲透測試。
四、第一類組織應每年辦理一次資通安全健診,包含網路架構檢視、網路
    惡意活動檢視、使用者端電腦惡意活動檢視、伺服器主機惡意活動檢
    視及目錄伺服器設定及防火牆連線設定檢視。第二類組織應評估定期
    辦理資通安全健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