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0 日
第 18 條
具備下列資安防護控制措施:
一、防毒軟體。
二、網路防火牆。
三、如有郵件伺服器者,具備電子郵件過濾機制。
四、入侵偵測及防禦機制。
五、如有對外服務之核心資通系統者,具備應用程式防火牆。
六、進階持續性威脅攻擊防禦措施。
七、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S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