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0 日
第 25 條
針對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宜強化告示牌、電子看板等傳播影像或
聲音功能設備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