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0 日
第 33 條
公司於委外關係終止或解除時,確認委外廠商返還、移交、刪除或銷毀履
行契約而持有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