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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辦理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7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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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資通安全評估作業
一、資訊架構檢視
    1.檢視網路架構之配置、資訊設備安全管理規則之妥適性等,以評估
      可能之風險,採取必要因應措施。
    2.檢視單點故障最大衝擊與風險承擔能力。
    3.檢視對於持續營運所採取相關措施之妥適性。
    4.適時參考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所發布之資安威
      脅情資及資安防護建議,並採取相關措施。
    5.檢視伺服器應依資通系統分類或系統功能或服務特性進行網段區隔
      。
    6.檢視邊界防護設備(包含閘道器、路由器、防火牆、防護裝置等設
      備)與外部網路連接之網點,是否設立防火牆控管內外部網路資料
      傳輸及資源存取,並限制非必要之連線對象與服務。
二、網路活動檢視
    1.檢視網路設備、伺服器及物聯網設備之存取紀錄及帳號權限,識別
      異常紀錄與確認警示機制。
    2.檢視資安設備(如:防火牆、入侵偵測或防禦、惡意軟體防護、資
      料外洩防護、垃圾郵件過濾、網路釣魚偵測、網頁防護等)之監控
      紀錄,識別異常紀錄與確認警示機制。
    3.檢視網路是否存在異常連線或異常網域名稱解析伺服器(Domain
      Name System Server ,DNS Server)查詢或監控進出之通訊流量,
      並比對是否為已知惡意 IP 、中繼站或有符合網路惡意行為的特徵
      。
    4.檢視是否訂定偵測偽冒網站之處理措施。
三、網路設備、伺服器、終端設備及物聯網設備等設備檢測
    1.辦理網路設備、伺服器、終端設備及物聯網設備等設備的弱點掃描
      與修補作業。
    2.檢測終端機及伺服器是否存在惡意程式。
    3.檢測系統帳號登入密碼複雜度;檢視外部連接密碼(如檔案傳輸(
      File Transfer Protocol, FTP )連線、資料庫連線等)之儲存保
      護機制與存取控制。
    4.辦理物聯網設備檢測作業時,依據「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辦理。
四、可由外部 Internet 直接連線之網路設備、伺服器及物聯網等設備,
    應辦理下列事項:
    1.進行滲透測試。
    2.進行伺服器應用系統之程式原始碼掃描或黑箱測試。
    3.檢視伺服器目錄及網頁之存取權限
    4.檢視是否建立對外網站網頁防竄改機制。
    5.檢視系統是否有異常的授權連線、CPU 資源異常耗用及異常之資料
      庫存取行為等情況。
五、客戶端應用程式檢測
    證券商與客戶端之應用程式應採加密連線,並針對證券商交付給客戶
    之應用程式進行下列檢測:
    1.提供 https、SFTP  者應進行弱點掃描。
    2.程式原始碼掃描或滲透測試。
    3.敏感性資料保護檢測(如記憶體、儲存媒體)。
    4.金鑰保護檢測。
    5.採最小權限原則,僅允許使用者依任務及業務功能所需完成指派之
      授權存取控管。
六、安全設定檢視
    1.檢視伺服器(如網域服務 Active Directory )有關「密碼設定原
      則」與「帳號鎖定原則」設定。
    2.檢視防火牆是否開啟具有安全性風險的通訊埠或非必要通訊埠,連
      線設定是否有安全性弱點。
    3.檢視系統存取限制(如存取控制清單 Access Control List)及特
      權帳號管理。
    4.檢視作業系統、防毒軟體、辦公軟體及應用軟體等之更新設定及更
      新狀態。
    5.檢視金鑰之儲存保護機制與存取控制等安全措施。
    6.檢視從外部網路連線至公司內部網路時需確認使用者身分。
七、資通系統可靠性與安全性侵害之對策
    1.公司應就提升資通系統可靠性研擬相關對策,其內容包括:
   (1)提升硬體設備之可靠性:包含預防硬體設備故障與備用硬體設備
        設置之對策。
   (2)提升軟體系統之可靠性:包含提升軟體開發品質與提升軟體維護
        品質對策。
   (3)提升營運可靠性之對策。
   (4)故障之早期發現與早期復原對策。
   (5)災變對策。
   (6)備份之系統備份媒體,須擬定驗證計畫,並驗證備份媒體之可靠
        性及資訊之完整性。
    2.公司應就資通安全性侵害,研擬相關對策,其內容包括:
   (1)資料保護:包含防止洩漏、防止破壞篡改與相對應檢測之對策。
   (2)防止非法使用:包含存取權限確認、應用範圍限制、防止非法偽
        造、限制外部網路存取及偵測與因應之對策。
   (3)防止非法程式:包含防禦、偵測與復原對策。
    3.檢視資通系統是否符合「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主管機
      關相關函文之要求。
    4.檢視資通系統之 SWIFT  系統是否符合 SWIFT  公布之 Customer
      Security Programme(CSP )規範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相關函文之要求,若與本辦法資通安全評估作業衝
      突,依 SWIFT  公布為主。
    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資通系統應依前項評估項目全部納入資通安
    全評估作業以確保評估作業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