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07 日
第 24 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應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
之二規定訂定處理程序,並列入內部控制制度。
證券商應訂定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交易規則,且公告於其網站,並列入
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交易規則應包含交易時間、報價方式、下單方式、成交原則、交易流
程、債息分配方式、交易幣別限制、給付結算方式及違約處理等,並不得
損及客戶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