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管理辦法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應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 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規範,按風險基礎方法,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 ,並參酌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 項範本」,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經董事會通 過,並應定期檢討是否有修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