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07 日
第 8 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並應
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
以不合理之價格招攬或從事業務。為廣告之製作及傳播,不得有誇大或偏
頗之情事,並應遵守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之自律規範。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不得針對個別有價證券進行推介
、廣告或業務招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