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突發事件處理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Emergencies at Branch Units of Foreign Securities Firms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 字第 1040000897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3、4 點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突發事件處理作業程序 ;新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突發事件 處理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3 0053379 號函准予照辦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七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台證交 字第 01955 號公告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三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台財證(二) 字第 11608 號函准予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