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Trading on the Taipei Exchange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 06000866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刪除第 13、1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100 302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11、1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 證(二)字第 16064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本次修正發布之第 5 、9、10、11 條條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 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經行 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3)台財證( 三)字第 0208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5、7~12、14、18 條條文; 並刪除第 1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1)台財證( 三)字第 142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