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第 一 章 總則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以下簡稱發行處理準則)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本準則所稱之認購 (售) 權證,係指由標的證券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所 發行表彰認購 (售) 權證持有人於履約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 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購入或售出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之有 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