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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肆 上市公司所發行之同種類增資新股、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上市之辦理
第 9 條
上市公司增資發行與原上市股票同種類新股申報上市,承辦人員應確認其
所申報及上傳之相關文件齊全後,依證券交易法第一三九條規定公告其上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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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上市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時,以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或股
款繳納憑證申請上市者,至遲應於上市買賣開始日前二個營業日,於本公
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辦理申報,經理部門於確認其所申報及上
傳之相關文件齊全後公告其上市,並提報董事會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對
於轉換公司債所轉換之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上市,經理部門應依上市公司
首次申報之「海外存託憑證表彰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上市申請書」或「國內
(海外)有價證券轉換申報書」內所載上市日期,公告其上市,並應按月
公告其轉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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