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柒 本國政府、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發行債券上市之辦理,由主管機關函知後公告上市
捌 上市公司及外國公司發行公司債上市之審查
上市公司及外國公司申請其所發行公司債上市,承辦人員應檢查申請公司 所送各項書件是否齊全,若外國公司未有發行臺灣存託憑證在本公司市場 上市買賣者,尚應依據其上市申請書及所附附件,審查其合於有價證券上 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訂上市條件,即公告其上市,並檢具與該 公司訂定之上市契約等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報告董事會。